申請資格
1. 申請人須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及
2. 申請人須為住用或綜合用途樓宇內的住用單位業主;及
3. 申請人及其合法配偶(如已婚)均居住在申請物業;及
4.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i. 年滿60歲長者,須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或
ii. 長者生活津貼的受惠人;或
iii.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受助人;或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受助人,須同時符合以下:
a. 其同住家庭成員有65歲或以上長者; 或
b. 其同住家庭成員經由公立醫院或診所的醫生證明為殘疾人士或健康狀況欠佳人士;或
c. 其同住家庭成員沒有50歲以下健全成年人)
iv. 傷殘津貼的受助人,須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或
5. 申請人不得為未獲解除破產令的破產人士。